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迎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LPG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45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浙0110民初5134号
合同纠纷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9
(2025)浙01民终103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孙*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0-27
(2025)浙0110民初256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苏州徽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4
(2025)浙01民终103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孙*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8-22
(2025)浙01民终90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徐**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6-12
(2025)浙0110民初8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晟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24-07-23
(2024)浙0110民初61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渠峰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6
(2024)浙0110民诉前调60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渠峰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200号
2025年1月至7月,当事人购电价格为0.6843元/度至0.7248元/度。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力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 79 号),转供电主体除电费外,可以收取省规定的损耗费用,损耗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5年1月至7月当事人可收取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价为0.7527元/度至0.7973元/度,其实际按0.85元/度标准已超过规定最大上浮幅度。2025年8月至今,当事人收取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价已按照国家电网电价最大上浮不超过10%执行。
当事人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除电费和省规定的损耗费用外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十九条“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不得收取除电费和省规定的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规定,构成转供电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转供电主体收取除电费和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罚款”,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和现行电价执行情况,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并处罚款18135.67元,上缴国库。
18135.67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