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朝清注册资本:8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6H3GXG4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A区3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黔0525民初48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张**
纳雍县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黔0525民初4765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杨**
纳雍县人民法院
3
2024-11-13
(2024)黔0525民初47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曾*
纳雍县人民法院
4
2022-03-23
(2022)黔0525民初7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雍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5
2020-06-22
(2020)黔05民终3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3-11
(2020)黔0525民初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7
2020-03-10
(2020)黔0525民初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0-03-10
(2020)黔0525民初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
2020-02-11
(2020)黔0525民初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0-01-20
(2020)黔0525民初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何霞鲜肉铺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9
2020-07-26
(2020)黔05民终3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9
2020-03-11
(2020)黔0525民初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梦源干货批发部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0028.39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10
2020-01-20
(2020)黔0525民初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何霞鲜肉铺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7653.9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10
2020-06-28
(2020)黔05民终2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纳雍县何霞鲜肉铺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30
2020-07-01
(2020)黔0525民初25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雍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27
2019-09-12
(2019)黔0525民初3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康之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7
2019-09-20
(2019)黔0525民初3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源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01
2019-09-20
(2019)黔0522民初5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刘凯百货批发部与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裕康源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百里杜鹃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3﹞302号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生姜是2022年5月6日由公司采购员从扎佐贵阳农产品物流园22L-16号的供货者曾庆贵处进购的,总进购量为200千克,进购价是11.6元每千克,销售价13.24元每千克,挑拣好坏过程中耗损了1千克,包括样品抽取的4.5千克在内共计199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采购员进购时向供货商曾庆贵索取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该批次供应商曾庆贵是属于农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以个人名义出售该批次生姜)、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农残检测)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及进货票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销售明细显示,上述食用农产品(生姜)总货值金额为2634.76元,违法所得总计326.36元(199×13.24-199×11.6=326.3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8月1日,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朝清的委托代理人董浪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朝清委托董浪全权配合执法人员处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处置的事实; 2.2023年8月1日,由董浪提供李朝清、董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二人有效身份的事实; 3.2023年8月1日,由董浪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4.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3年6月5日,由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5月6日进货生姜销售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同批次生姜且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5.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由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520500690237588)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生姜为不合格的事实; 6.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由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DBJ23520500690237588)并知晓享有的权利的事实; 7.2023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朝清的委托代理人董浪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报告》(No:DBJ23520500690237588)中生姜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结论无异议的事实; 8.2023年6月5日由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农残检测)复印件、该批次生姜的进货票据复印件、当事人进货台账复印件、当事人检测报告表复印件各1份;2023年8月1日由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的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