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家屿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宝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2MACACCLF2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与深圳大道交汇处西北角1号地润达国际环球港5#0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烟处〔2024〕052号
2024年7月22日11时15分,信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4人,依法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与深圳大道交汇处西北角1号地润达国际环球港5#0102号经营零售户陈宝生店中当场查获卷烟共计9个品种21条,其中:84mm中华(硬)1条、84mm贵烟(跨越)2条、84mm七匹狼(软灰)4条、84mm黄鹤楼(硬奇景)2条、84mm钻石(荷花)2条、84mm黄鹤楼(软蓝)2条、84mm玉溪(软)2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5条、84mm金圣(吉品)1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本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本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进货总额4930.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493.00元。
493.00元
信丰县烟草专卖局
2024-07-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