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明辉冷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成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821MA43G08EX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修武县宁城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91号
经查,修武县明辉冷冻食品店于2025年2月16日,通过郑州金豫瑞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娜(联系电话18639124056)让发货员陈俊杰(联系电话17737502285),从郑州信基仓库发货购进200袋(净含量25g),每包0.65元,一共130元,现金支付130元。卖了184袋,销售价格为1元1袋,共计卖了184元。截止2025年9月24日还余16袋(净含量25g)。截止到2025年9月24日,已销售货值金额(184元)和未销售货值金额(16袋x1元=16元)。总货值金额:184元+16元=200元。获利金额:(184元-119.6元(184元x0.65袋)=64.4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金豫烩面料”烩面料时索要有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销货清单。根据2025年6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京73行初8372号,显示:商评字[2024]0000370443号关于第54287465“金豫烩面料”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金豫烩面料”中“烩面料”系对商品用途的描述,其显著识别部分为“金豫”,完整包含于“金豫一品香”中,与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志。被诉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未收到该产品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金豫一品香”商标专用权的“金豫烩面料”16袋(净含量25g)。
0.00元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