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鑫同惠堂药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宝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MA7MDNJ98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舞街19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414号
经查,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销售了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30201的醋氯酚酸胶囊,销售数量20盒,销售金额共计140元。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显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30201的醋氯酚酸胶囊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140元。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涉案药品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购进企业资质、成品检验报告单等材料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涉案药品是劣药。综合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