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乙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其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MA26R3AC3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人民路500号2幢50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1年8月10日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20509202504140015)。
1.当事人于2022年1月5日通过公司财务简雅婷,向垫资方借款200万元用于验资,2022年1月5日苏州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当事人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兴远验字[2022]第0006号),2022年1月5日当事人将200万元借款还给垫资方。
2.当事人向垫资方支付了垫资和验资费用,但具体金额无法查明。
3.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向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交了上述验资报告等申请材料,2022年5月17日,当事人经审批获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20509202205170027)。
4.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增加了劳务派遣服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0元
100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