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青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青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MADDBGJ31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南山小区D-7号楼3-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岭)应急罚〔2026〕0003号
2026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双鸭山市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内巡查时,发现双鸭山市青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荆水利,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裁量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11
2
(岭)应急罚〔2025〕0008号
2025年9月4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双鸭山市青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韩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 版)》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裁量标准
10000.00元
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