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洋森不锈钢材料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明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AGMRD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竹溪县中峰镇高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4〕8号
经当事人陈述,该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的镀锌管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从安阳市五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名称:镀锌管,商标:五星,规格型号:38×78×1.5mm,购进数量:2.182吨(150/根/吨,合计327根),购进价格:27.33元/根,销售价格:32元/根,镀锌管备样3m,抽样买了1根,实际销售计327根。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镀锌管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计算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10464元。违法所得为1527.0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镀锌管,综合本案事实,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27.09元;2.罚款人民币10464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991.09元。
10464.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