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生之源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文琛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1MA68X9E84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汉源街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广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后从事诊所服务。当事人购进的2台“恒明医疗®特定电磁波普治疗器”(①型号:TDP-L3,出厂编号:31712025225,生产日期:2017.12.26,产品使用期限5年,②型号:TDP-L3,出厂编号:31712025220,生产日期:2017.12.26,产品使用期限5年)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09物理治疗器械”,应当认定为Ⅱ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155.00元/台,共计金额310.00元;3台“华佗牌电子针疗仪”(①型号:SDZ-11,SN:D002R193001609,2019-03,主机使用期限5年,②型号:SDZ-11,SN:D002R196056335,2019-06,主机使用期限5年,③型号:SDZ-11,SN:D002R196059130,2019-06,主机使用期限5年)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中医器械”,应当认定为Ⅱ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175元/台,共计金额525元。当事人在上述5台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后,继续作为医疗器械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使用,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835.00元。
1.没收2台“恒明医疗®特定电磁波普治疗器”(①型号:TDP-L3,出厂编号:31712025225,生产日期:2017.12.26,②型号:TDP-L3,出厂编号:31712025220,生产日期:2017.12.26)和3台“华佗牌电子针疗仪”(①型号:SDZ-11,SN:D002R193001609,2019-03,②型号:SDZ-11,SN:D002R196056335,2019-06,③型号:SDZ-11,SN:D002R196059130,2019-06);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