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河东天合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春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C02UM60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71号益寿里市场D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6〕252号
当事人天津河东天合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诊疗科目包含:内科/外科/口腔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文号:(津)医广[2026]第02-26-04号,登记号:MAC02UM6012010217D1102)。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天津天合中医医院”,以“图片+文字链接”的形式进行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表示上述广告内容系公司自己制作,无广告费用。 上述网店团购项目包含“【小儿培元推拿】脾胃调理/胀气积食/发热咳嗽 页面详情中显示:(津)医广[2025]第02-246-03号”“【小儿脾胃调理】感冒咳嗽/便秘/消化不良/腹泻 页面详情中显示:(津)医广[2026]第02-26-04号”,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中包含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如:“感冒”“咳嗽”“发热”“便秘”“腹泻”“推拿”“脾胃调理”),案发后,当事人表示积极整改。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发布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