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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沁肤美容养生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1MACTDYLG3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983号金尚大楼幢06室(双龙南街99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卫公罚〔2024〕3号
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
对金华市婺城区沁肤美容养生馆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00元;没收“cell light Ⅱ”白色美容仪器一台。
50000.00元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2
2
金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29号
经查明,当事人金华市婺城区沁肤美容养生馆(经营者:张甜)因设置店招需要,于2023年8月28日审批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决定书》【金综执许(经开)字〔2023〕第Z4-1730-2号】,批件内容准予在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983号金尚大楼幢06室(双龙南街995号)门前占用人行道10平方米,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日当事人未按照审批许可要求,仍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995 号门前人行道路上摆放有一组一层铁制落地脚手架、一组未安装的铁制落地脚手架、数只蛇皮袋和塑料薄膜进行店招装修活动,2023年9月2日9时4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执 法巡查发现后对当事人下发了【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2-0902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1时00分清理上述物品,恢复道路通畅。上述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长2.5米,宽1.3米,面积3.25平方米。2023年9月2日10时20分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本机关下发的【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2-0902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