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卓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婷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1MAC7TEA72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青南路泰晤士公馆2号楼3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税稽罚〔2025〕14号
(一)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
你单位2024年5月接受陕西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陕西瑞成鑫汇工贸有限公司开出普通发票共计1份,发票号码24612000000039530681,金额267,326.73元,税额2,673.27元,价税合计270,000.00元。 经查,你单位与陕西瑞成鑫汇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该份发票,登记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称在洽谈过程中出现偏差,该笔业务未实际开展落实,因会计变更使得原已抽出但又于2024年6月30日将该份发票计入记账凭证9号的账务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因时间过长忘记进行更正。
2.货物流发现问题:
该笔发票为购进的煤炭-气化渣,因业务未开展,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没有货物流。
3.资金流发现问题:
经查,该笔业务未开展,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没有支付款项。
(一)你单位未实际开展与发票相关的业务,但仍接受该份发票并登记入账多列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定性为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类型六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 第44条”之规定,属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拟对你单位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