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丽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693016460X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恰瓦克路02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9
(2021)新31民终12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长途传输分局
吐拉麦提·阿布都卡地尔,喀什地区客运总站叶城客运站,布威坚乃提·阿力木,买合木提·艾合买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6
2021-10-18
(2021)新民申18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长途传输分局、吐拉麦提·阿布都卡地尔等买合木提·艾合买提、布威坚乃提·阿里木、喀什地区客运总站叶城客运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叶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2025年01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恰瓦克路02院的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恰瓦克路02院,负责人:袁丽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2693016460XN)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抽取该场所两具MFZ/ABC8A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干粉灭火器的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4066-2017标准,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负责人袁丽君认同判定结果,不提出再次检验要求。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没收4具MFZ/ABC8A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元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