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彦国 | 注册资本:3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X0994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大梨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云0303民初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鸣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佳地能源有限公司
昌乐县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黔2731民初1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鑫鼎润润滑油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卢**
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4-10-18
(2024)黔0221民初40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市水城区能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6-11
(2020)黔0222民初26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恒友泉矿山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5
2023-12-04
(2023)黔0281财保423号之二
财产保全
陈**、陈*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3-07-10
2023-03-20
(2023)黔0221执保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2
2021-12-13
(2021)黔02执异115号
合同纠纷
鲍**、黄**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23号
1.202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时,1093切眼改造巷下掘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设置的GFD6(B)型风筒传感器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吊挂,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2.煤矿对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1)116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往外30m段风、水管路及低负压抽采管路上粉尘沉积,最大厚度超5mm。(2)1093回风巷里段安设的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阀门锈死,不能正常使用;3.1413运输石门M7密闭处敷设的MYJV22 3×70型铠装电缆(电缆已停用)使用冷补连接,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未采取保护接地;4.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202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时:(1)116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里段带式输送机部分面托辊连接处线绳缠绕,一处面托辊连接H架处被废弃编织袋包裹。(2)1520车场巷修后未及时将挡车栏恢复。(3)1093运输巷、回风巷临时避难硐室内共15台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生产年份为2017年,超过3年有效期。(4)1413运输石门第2组压风自救装置无风;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时:(1)1093切眼改造巷下掘掘进工作面向后5m段约4㎡顶板破碎离层、锚网呈网兜,5棵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2)1163采煤工作面32-33#、71-72#、88-89#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1163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监测。(3)1121下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加强支护处,使用29U型钢做横梁架抬棚,支护的单体柱未采取防卸压倒柱、防顶梁滑落措施;6.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经复看2025年10月20日监控视频,1093切眼改造巷上掘掘进工作面爆破后未按《1093切眼改造巷上掘掘进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在空顶下挂网并打设锚杆后才前移前探梁。(2)经复看监控视频及查询生产调度记录,1093切眼改造巷上掘掘进工作面实际炮眼深度为1.8m、循环进尺1.6m,不符合《1093切眼改造巷上掘掘进作业规程》中炮眼深度1.1m、循环进尺1m的要求。
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警告。
9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1
2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87号
1.提供虚假密闭检查资料。查阅《松河西井井下密闭检查台账》,煤矿井下密闭墙内人工检测的氧气浓度均未超过10%,但查阅煤矿束管监测报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氧气浓度均差异较大,最大的相差2倍。经询问检测人员朱xx,实际人工检测密闭内气体浓度时均未测定氧气浓度;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查看监控视频,2025年7月23日八点班的李xx、胡xx、韩xx等15名人员入井时未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要求从入口闸机(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入井,从出井闸机跨过入井;3.1120下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在风筒末端,安设位置距迎头约40m、且安设处到迎头需通过两道风门;4.1121下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门以里30m段,粉尘沉积厚度达2mm,没有及时冲洗沉积粉尘;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7月23日现场检查时,(1)1121下采煤工作面第1#-2#、109#—110#、127#-128#液压支架的错茬大于侧护板高度的2/3;120#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当前压力为22Mpa,与最大压力(黑针)12Mpa相矛盾,且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采面上出口处加强支护所打设的6根单体液压支柱未按规程规定垫铁柱鞋。(2)《1163运输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用锚索配合1.3m长U型钢梁打设在U型棚肩窝处进行锁棚”,现场未施工锚索锁棚;6.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不到位。2025年7月23日现场检查时:(1)1121下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3处面托辊使用铁丝捆绑、多处回程托辊被煤泥包裹;(2)1093切眼(上掘)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带式输送机道处设置的逆向隔断装置损坏,现场测试失效;7.1520运输石门安设的一台带式输送机的KBZ-400型馈电开关(编号 K-06)在2025年7月19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1.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九条,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煤矿使用的风筒传感器为插入式,在检查时已立即改正,鉴于该条隐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4.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二十五条,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6.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百九十条,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十五条,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警告 。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