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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渝乡坎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衡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EMB2QR4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骆店镇北正街94号(宋长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58号
经查,当事人所售高杆白酸菜上商品条码(6974921340733)为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所有,该产品商标“渝乡坎”为当事人所有。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6日与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生产“渝乡坎”牌高杆白酸菜,同时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使用该商品条码。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8日,我所共接到消费者针对当事人作为被委托商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相关投诉举报15起,投诉复诉1起,合计16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虽然当事人取得了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条码授权书》,但根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规定,当事人取得的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核准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该产品是委托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并委托广水市仁健食品有限公司制作食品包装以及加工包装,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了30233袋该产品,被投诉前在抖音和拼多多上销售,其中抖音销售了149单,拼多多销售了279单(10包/单),共4280包,余下的已下架,该产品委托生产成本为0.4元/袋,售价为0.799元/袋,违法金额共计3419.72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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