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华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03588998819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云溪区路口镇枧冲村安山坳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31
(2022)鄂1023民初31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欧***
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吴*,浏阳市金刚山虎礼花厂(普通合伙)
监利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岳)应急罚﹝2026﹞60号
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与自然人李时夭、方芳、朱明志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丁华安)同意将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交由乙方(李时夭、方芳、朱明志)进行经营和管理,甲方退出志安烟花批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在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花名册中李时夭是经理、方芳是会计、朱明志是搬运工,实际李时夭、方芳、朱明志为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者,由此三人给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给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支付保底经营费用,李时夭、方芳、朱明志等人租借了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湘)PF〔2023〕02606号,出租期间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仅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等工作。
经调查,你(单位)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与自然人李时夭、方芳、朱明志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丁华安)同意将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交由乙方(李时夭、方芳、朱明志)进行经营和管理,甲方退出志安烟花批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在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花名册中李时夭是经理、方芳是会计、朱明志是搬运工,实际李时夭、方芳、朱明志为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者,由此三人给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给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支付保底经营费用,李时夭、方芳、朱明志等人租借了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湘)PF〔2023〕02606号,出租期间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华安)仅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等工作。。以上事实有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湘)PF〔2023〕02606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3日)(复印件)、行政检查现场记录(湘岳云)应急现记〔2026〕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36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岳云)应急责改〔2026〕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35 号和任务交办审批表(湘岳云)应急交办审〔2026〕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3 号、丁华安(2026年7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方芳、朱明志(2026年7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李时夭(2026年8月5日)调查询问笔录、《合作经营协议》(复印件)、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者方芳自2026年3月起给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丁华安的经营保底转账记录(复印件)、方芳给朱明志的每月工资转账记录(复印件)、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丁华安、丁盛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丁华安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丁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李时夭、方芳、朱明志的身份证复印件、朱明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烟花爆竹搬运作业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首选)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内容: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已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处理。应当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6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岳)应急告〔2026〕53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你(单位)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于2026年2月14日因超药量储存被岳阳市应急管理
26000.00元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21
2
市监处罚〔2026〕4-7号
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案
罚款4572元。
4572.00元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