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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文才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文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7H1WFN1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猪肉是2026年1月13日从汉川市刘家坮一个名为雷新才、联系电话:18327622296送到当事人摊位 ,现场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2026年1月13日在雷新才处购进110斤,以10元/斤价格购进。当天我局执法人员扣押了当事人正在销售该批次猪肉62斤,其他猪肉已全部售完,销售价格为12元/斤。当事人销售的猪肉除去成本每斤利润为0.5元。因此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1320元,违法所得为2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食品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剧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元;4.没收涉嫌猪肉62斤。
12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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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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