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家家乐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7MA4NUFCY4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1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5
(2022)湘11民初1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蓝山县家家乐便利店,家家乐人和店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3〕180号
2023年9月13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10月20日,检测机构出具了香蕉的检验报告,检测出该批次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香蕉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4303230929673-S)。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负责人(李建生)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现查明:2023年9月13日在宁远县七少进口水果批发店购进香蕉33kg,购进价格为4.54/kg元,销售19.82kg,销售价格是5.96/kg元,货值118.1元。剩余13.18kg的香蕉已损坏销毁。
1、没收违法所得118.1元;
2、罚款元4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4118.1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