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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谷脚镇绍贵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绍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6EB1MG4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谷脚社区新街5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247号
2025年9月12日,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依职权对周绍贵经营的“龙里县谷脚镇绍贵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9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其产品型号分别为TDR9029Z一台、TDR9035Z两台、TDR9049Z两台、TDR9052Z两台、TDR9053-1Z一台、TDT9061-1Z一台。上述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简易示意图不一致,实物没有脚蹬,鞍座过长,该行为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9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龙市监强制〔2025〕74号,财物清单龙市监物〔2025〕74号)。 初步查明情况后,2025年9月18日,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方勇、刘远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在对相关证据分析梳理后,2025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周绍贵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5年9月23日将案件调查清楚。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5年9月12日,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依职权对周绍贵经营的“龙里县谷脚镇绍贵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的9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其产品型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6300.00),上缴国库。
63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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