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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源沣服饰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1FA08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市沙嘴街道杜柳七组北一路16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64号
经查,当事人2026年5月初从汉正街某商户处进购带有“MONCLER、、”标识的服装裁片原料安排工人自行生产,准备生产完后在网上销售。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发现以上“MONCLER”等标识及图案的棉服共计115件,马甲共计289件以及裁片3块。2026年5月28日,经“MONCLER”商标所有人盟可睐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委托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鉴定并向本局出具《鉴别书》,证明以上115件“MONCLER”等标识及图案黑色棉服和289件黑色马甲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以上鉴别书,当事人无异议。据当事人口述以上“MONCLER”等标识及图案黑色棉服的成本价为38元/件,黑色马甲的成本价为30元/件,该黑色棉服吊牌价为58元/件,黑色马甲吊牌价为38元/件。至本局2026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被查处,当事人还未制作完成,未在任何网络平台上架售出以上涉案服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5件黑色棉服6670元,289件黑色马甲10982元,共计1765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MONCL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15件棉服和289件马甲;2、对当事人侵犯“MONCL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罚款26478元,上缴国库。
26478.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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