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涛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HACLQX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南小区6幢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9
(2025)浙0304民初1440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王**
温州瑞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2
(2023)浙0304民初6322号
合同纠纷
温州瑞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031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30日22时3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检查时发现温州瑞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瑞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01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