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782897982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吉首市光明东路物资大市场K栋102-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07
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张*,田*,石**,瞿*,向*,向*,符**,宋*,李*,谭**,田**,刑**,杨**,向**,熊*,杨*,李**,厉**,罗**,许**,梁**,吴**,魏**,全**,彭**,谭**,田**,李**,彭**,刘**,王**,彭**,黄**,胡**,颜**,陈*,舒*,张*,贾*,罗*,彭*,瞿**,宋***
其他
非法院单位
2
2017-06-18
(2016)湘3101执恢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李**,陈**,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
吉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0
2016-07-15
(2016)湘3101执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8-02
2018-07-02
(2017)湘3101执恢125号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8-02
2018-07-17
(2017)湘3101执恢125号之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4-17
2018-03-15
(2017)湘31执复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湘31执复14号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4-17
2018-03-15
(2017)湘31执复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湘31执复13号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0-30
2017-10-19
(2017)湘3101执异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10-29
2017-02-14
(2016)湘3101执恢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与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0-29
2016-08-22
(2016)湘3101执45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陈**、李*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拍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0-15
2016-08-22
(2016)湘3101执45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0-15
2017-09-27
(2016)湘3101执45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吉首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行处字〔2023〕115号
吉首市湘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等175家公司2021年或2022年未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我局通过邮寄《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信函以原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2023年2月至3月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吉首市湘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等175家公司在注册登记地开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拨打电话也未能取得联系,2023年3月7日,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发函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吉首市湘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等175家公司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注销及未开户”,银行账户为“未开户、已注销及久悬户”。依据现场核查情况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的调查反馈和现场核查、邮寄信函、系统查询的结果分析,上述情况证实了吉首市湘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等175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停业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中所指的行为。
吊销吉首市创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0.00元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1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6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