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开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9MA6E2D3G7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环城西路4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3
(2021)黔2629民初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贵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2
2021-02-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贵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剑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2
2021-02-03
(2021)黔2629民初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与贵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2025]27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注册登记材料中所留联系电话的截图一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 证据二: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2张,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到环城西路43号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也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8月21日,剑河县慧兰门窗店的营业执照照片一张,证实了剑河县革东镇环城西路43号现在已更换经营者和当事人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就未在登记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商请提供贵州省晨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6户企业税务及社保缴纳情况的函>的复函》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税务缴纳情况为非正常户未注销,无社保缴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2024年10月14日,我局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未年报企业的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我局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提醒当事人补报年报、申请解除经营警示、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及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当事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共计8页,证明当事人于2017年05月22日在我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登记的住所为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环城西路43号,当事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均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成立至今未办理过歇业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由调查人、见证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