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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周璋芬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璋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4MA2C4X3M2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9幢258、2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4〕39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周璋芬水果店于2024年3月20日从吴某某处购入小台芒50kg,购货价7元/kg,共计购进货值为350元。在购进上述小台芒后,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将50kg小台芒于销售完毕,均价21.74元/kg,共计销售货值1087元,其中包含2024年3月21日抽样购买的4.6kg小台芒,抽样单价为21.74元/kg。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周璋芬水果店所购入的上述小台芒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已提供产地证明和进货单(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提供),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进货检验报告和销售记录。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小台芒,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87元(壹仟零捌拾柒元),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共计16087元(壹万陆仟零捌拾柒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小台芒,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87元(壹仟零捌拾柒元),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共计16087元(壹万陆仟零捌拾柒元)。
15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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