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朝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2MABPMQE93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富大道238-2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赣民终2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闫**,韩*,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万**,李*,山东法朗尼酒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07-01
(2025)赣0112民初4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邹**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4
(2025)赣0112民初3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奚*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3
(2025)赣0112民初4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邹**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2
(2025)赣0112民初3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奚*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6
(2025)赣民终8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秦皇岛恒天商贸有限公司,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5-05-14
(2025)赣0112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舒**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2
(2025)赣0112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1
(2025)赣0112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东湖区捌壹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孙**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28
(2025)赣0112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5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舒明明;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5
(2025)赣0112民初4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邹**
裁判文书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1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舒明明
裁判文书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4
2025-03-31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舒明明;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0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港酒业有限公司
南昌奥斯卡娱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商处罚﹝2024﹞4号
经查,2023年7月当事人分别在山东凡尔赛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动港天骄利口酒70箱(规格:700mL/6瓶),秦皇岛嘉佰伦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530箱(规格:0.7L/6瓶)、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草莓奶油味)80箱(规格:700mL/6瓶),上述三款利口酒共计680箱,采购价格均为24元/箱;购货款共计16320元,当即放至公司仓库存放,均以36元/箱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三款利口酒36箱,分别是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26箱、动港天骄利口酒6箱、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草莓奶油味)利口酒4箱,销售款共计1296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4480元,违法所得432元。 “”商标已被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MAST-JA GERMEISTER SE)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0393108号,核定注册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07日至2033年10月06日。地址:德国沃尔芬比特尔扎格米斯特大街7-15号。 “”商标已被MAST-JAGERMEISTER SE注册,商标注册证明注册号为G1311081,有效期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的利口酒644箱(规格700ml×6瓶),分别是: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504箱、动港天骄利口酒64箱、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草莓奶油味利口酒76箱于2024年4月17日经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授权的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技术人员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动港天骄利口酒、野格莱曼杰德利口酒草莓奶油味利口酒三款利口酒经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授权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技术人员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896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