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155号-219号上海广粤副食品市场D2-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210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起在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155号-219号上海广粤副食品市场D2-3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水产品的销售。
2023年7月4日,当事人自上海江杨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鳊鱼6.5kg,当事人未妥善保存进货凭证及供货者资质等信息并做好记录工作,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日,受我局委托的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上述鳊鱼进行了抽样,共计抽样2.98kg(包含备样1kg,),支付买样费用71.52元。
2023年7月25日,我局收到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3-NCP-虹口-1140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鳊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恩诺沙星项目的标准指标为≤100 μg/kg,实测值为621μg/kg。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155号-219号上海广粤副食品市场D2-3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3310109273342737)和检验报告(No:2023-NCP-虹口-114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4日采购的6.5kg鳊鱼已全部售出,上述鳊鱼的进货价格为17元/kg,销售价格为24元/kg,故当事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鳊鱼的货值金额为156元,违法所得为45.5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4550万元,警告
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