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垌冢中西药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华清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KBH3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垌塚镇十字街东正街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3日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一共销售了两个批次的,共销售19盒。其中0.25g*12粒*5板、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12509012、生产日期:2025-09-01、有效期至:2028-02-29、零售价是10.00/盒,销售了15盒;0.25g*12粒*5板、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12509142、生产日期:2025-09-11、有效期至:2028-02-29、零售价是10.00/盒,销售了4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所销售处方药品的处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又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15日销售的1盒商品信息:10064611众生缘 桂灵片 0.35*16片|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250710、生产日期:2025-07-14、有效期至:2028-06-30、零售价:20.00/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所销售处方药品的处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经我局责改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不能提供处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