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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垌冢中西药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华清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KBH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垌塚镇十字街东正街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3日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一共销售了两个批次的,共销售19盒。其中0.25g*12粒*5板、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12509012、生产日期:2025-09-01、有效期至:2028-02-29、零售价是10.00/盒,销售了15盒;0.25g*12粒*5板、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12509142、生产日期:2025-09-11、有效期至:2028-02-29、零售价是10.00/盒,销售了4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所销售处方药品的处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又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15日销售的1盒商品信息:10064611众生缘 桂灵片 0.35*16片|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250710、生产日期:2025-07-14、有效期至:2028-06-30、零售价:20.00/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所销售处方药品的处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经我局责改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不能提供处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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