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嘉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丙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140D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茶庵岭镇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后,在赤壁市茶庵岭菜市场经营猪肉。检查当日,当事人以¥24/kg的价格从湖南临湘采购了60kg未经检验的猪肉胴体用于经营,当事人无法出示涉案猪肉胴体的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和涉案猪肉胴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截止本局对其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以¥26/kg的价格已售出15.5kg涉案猪肉胴体,由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猪肉胴体不涉及税款,其他成本无法计算,其货值金额为¥26/kg*60kg=1560元,违法所得为¥(26-24)/kg*15.5kg=3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壹元(¥:31元)、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猪肉44.5kg,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壹元(¥31)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胴体44.5kg;
3.罚款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