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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可安娜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松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3MA48685C6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平安路平西九组自建房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7
(2024)豫1503民初8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市可安娜食品有限公司
信阳市友康实业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浉市监处罚〔2026〕18号
2025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协助调查函(临新区市监协查(2025)42号),针对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BJ25410000468032162), 由山东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名称:台式烤香肠(香辣风味)、规格型号:72克/袋、生产日期:2025-03-21、质量等级:普通级(淀粉含量),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现场检查及询问山东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此次抽检不合格属于信阳市可安娜食品有限公司储存不当所造成的,因此我局于2025年 10月30日接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协助调查函 , 对我所在区域信阳市可安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按照相关要求贮存食品,仓库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通风设施及温湿度计,未及时登记温湿度记录。经初步审查, 信阳市可安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予以立案。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