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呼兵 | 注册资本:820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6842015233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贺兰县桃林北街贺兰酒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9
(2022)内0623民初8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罗**
呼*,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2
2021-03-12
(2021)宁0122民初1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
贺兰县人民法院
3
2021-02-01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纳帝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呼*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19-09-05
(2019)宁01民初23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呼*,呼*,宁夏圣凯龙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1-12
(2020)宁01执9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4-06-25
(2024)宁0122执109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杨**、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19
2024-12-10
(2024)宁0122执183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罗**、呼**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28
2022-06-29
(2022)内0623民初8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罗**、呼*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05
2015-09-09
2015年大民(商)初字第7204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宏业家具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05
2015-09-09
2015年大民(商)初字第7197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凯旋木业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81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05
2015-03-27
(2015)大民(商)初字第485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宏业家具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3-04
2015-09-09
(商)初字第07197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凯旋木业有限公司与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81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1-12
2022-01-10
(2021)宁0104执599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24
2021-02-02
(2020)宁01执90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07
2021-11-17
(2021)内0602执异4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孙**、呼*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5号
2024年3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贺兰县桃林北街贺兰酒店,法定代表人:呼兵)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A座屋顶西侧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机械防烟风机配电柜未通电,机械防烟系统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3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A座屋顶西侧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机械防烟风机配电柜未通电,机械防烟系统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4
2
贺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2023年8月31日,大队监督员对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水泵房内湿式报警阀组经放水测试后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均未动作。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31日,大队监督员对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水泵房内湿式报警阀组经放水测试后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均未动作。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宁夏贺兰纳帝国际饭店股份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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