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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沙坡镇四通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希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5MJR660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沙坡镇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91号
1.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红星二锅头酒”是推销员上门送货的,推销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当事人都没有,“冠四方”北京二锅头酒是推销员送货上门推销购进的,共购进一件,12瓶/件,进货价格11元/瓶,销售价格15元/瓶,共销售了9瓶;“京旺”北京二锅头酒是推销员送货上门推销购进的,共购进1件,12瓶/件,进货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共销售了2瓶。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扣押了库存的13瓶涉案白酒,上述白酒违法经营总额252元,当事人共销售出11瓶,获得利润4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销售涉案“红星二锅头酒获违法所得40元。 2.“红星二锅头酒”图案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由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红星二锅头酒”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20026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烧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商品截止)。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06日。 3.2023年12月19日,当事人销售的“冠四方”牌北京二锅头酒经权利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辨认书》,辨认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3瓶“冠四方”牌二锅头酒和10瓶“京旺”牌北京二锅头酒不属于该公司(商标权人)生产(包括授权生产)产品。当事人未对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的辨认结论提出异议,也未能提供推翻该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无法提供能证明涉案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也不能说明供货商的信息。 5.当事人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犯他人“红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3瓶(标称货值105元); 2.没收当事人销售13瓶侵犯他人“红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元);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佰肆拾元整(¥540元)。
5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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