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闻学清 | 注册资本:1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011MA6773C82C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太和村7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川1011民初352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谢**
内江市东兴区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东综执水罚决字﹝2025﹞第10号
内江市东兴区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水质检测结果,部分水质指标不符合《生活饮水用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处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15000.00元
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7
2
内东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证,当事人作为自来水供应方,主要针对东兴区白合镇镇域内及东兴区石子镇镇域内的自来水用户进行供水,2025年4月,当事人共受理辖区居民开户申请21户,因水表需排期等检,而该21户申请人对用水的需求迫切,致使当事人为满足用户需求,将未检水表安装并投入使用。当事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证据二: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相关情况。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主体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当事人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