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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鑫利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进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82566416961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敦七公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市监罚﹝2024﹞21号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2024年8月2日,由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宋毅、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海蛟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依法对敦煌市鑫利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提取到:①敦煌市鑫利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的使用单位为“玉门万达”,车号分别为甘FR3519、甘FG7040的车辆所装的瓶号为9B17002124、8D14032045D的车用气瓶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及附表、《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水压外测法试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②使用单位为“刘慧文”,车号为甘FC4183的车辆所装的瓶号为T8111068的车用气瓶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及附表、《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水压外测法试验报告》复印件;③车号为甘FV7582的车辆所装的瓶号CA17149196的气瓶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及附表的复印件;④提取的车号为川G5F780、甘FC7869的车用气瓶检验资料中,无《气瓶水压外测法试验报告》,上述复印件均由委托代理人许进军签字确认。经调查查明:①敦煌市鑫利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车号为甘FV7582的车辆车用气瓶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定期检验9.2基本要求(4)应当对气瓶和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对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以前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予以更换,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且出具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在没有拆卸气瓶和更换瓶阀的情况下出具了检验报告;②在车号为甘FG7040、甘FR3519的出租车车用气瓶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定期检验9.5气瓶报废处理气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废:(2)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的要求,超出租车行驶证强制报废期出具检验报告;③在车号为甘FC4183的车辆车用气瓶检验过程中,将气瓶编号为T8111068的车用气瓶更换为气瓶编号CD421056的车用气瓶,对需要监督检验的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出具了《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HXLY-2024-0125);④提取的车号为川G5F780、甘FC7869的车用气瓶检验资料中,无《气瓶水压外测法试验报告》,当事人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要求,对川G5F780、甘FC7869的车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对敦煌市鑫利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55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55000.00元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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