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赛麦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信丙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MA6NU9RT6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里外里4栋负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市监处罚〔2026〕7号
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里外里4栋负一楼从事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钟表、服装鞋帽、饰品、玩具、家具家居产品、餐厨用品、图书、文化用品、期刊及电子出版物、预包装食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卷烟及酒的销售;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餐饮、健身、洗染、理发及美容服务;场地租赁;网上销售自营产品及配送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7日,向昆明市官渡区嘉乐干菜批发部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日多味瓜子5kg,进货价为18元/kg,总价为90元,销售单价为29.9元/kg。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销售给举报投诉人1袋散装多味瓜子,封口标签上载明重量:0.196kg;包装日期:25-09-05;保质期:26-03-04(保质期约180天),随食品同行的供货商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多味瓜子的《散装食品标识卡》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日,保质期为120天,在2025年9月9日投诉举报人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用“食品散装称重赠品袋”包装的散装食品标识卡上标注的保质期:26-03-04(保质期约180天),与在现场检查发现的散装多味瓜子销售区内标注的供货商的随货同行的《散装食品标识卡》上标注的保质期(120天)不相符。当事人销售给举报投诉人1袋散装多味瓜子,属于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另查明,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干货销售区发现散装的多味瓜子9袋,与当事人2025年6月7日向昆明市官渡区嘉乐干菜批发部购进的多味瓜子为同一批次,当事人用“食品散装称重赠品袋”部分进的多味瓜子拆分包装成散装多味瓜子9袋,因净含量是以实际称重为准,现场对散装的多味瓜子9袋进行称重,总的重量有1.9kg。该批1.9kg散装多味瓜子,在包装袋封口处粘贴“赛麦多”封口标签,封口标签上载明:品名:多味瓜子;包装日期:2025-09-28,保质期:2026-03-27(保质期约180天),在现场检查发现的散装多味瓜子销售区内标注的供货商随食品同行的《散装食品标识卡》载有如下内容,品名:多味瓜子;生产日期:2025年5月2日,保质期:120天,截至我局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属于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散装多味瓜子10袋,共计2.096kg,货值金额62.67元,获得违法所得2.30元。
当事人对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在现场检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在次日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后的现场情况照片及《整改情况说明》。现场情况照片说明,当事人超市内散装多味瓜子销售区将原《散装食品标识卡》更换为《合格证》,并载有如下内容,品名:多味瓜子;生产日期:2025年10月7日,保质期:120天,已改正标注虚假保质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多味瓜子9袋(1.9kg);
二、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三、罚款600元;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合计602.3元。
6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