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海纳百川烟花出口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春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952QD5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潭埠村车田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6)赣09民终137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3-09
(2026)赣0922民初280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3
2026-02-05
(2026)赣0922民初126号
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4
2025-12-22
(2025)赣0922民初3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5
2025-09-28
(2025)湘0181民初8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海纳百川烟花出口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网泰花炮机械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1-11-24
(2021)赣0823民初1060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胡**、芦溪县源凤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6733.5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2-01-24
(2022)赣08民终68号
产品责任纠纷
芦溪县源凤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康**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28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生产“米兰之夜”组合烟花产品共计180件,2026年1月7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米兰之夜”组合烟花产品进行2026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2026年3月18日,我局接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宜市市监稽质案移[2026]23号)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ZJYJ202600018),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米兰之夜”组合烟花产品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不符合GB 10631-2013、GB 19593-2015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米兰之夜”组合烟花产品180件已全部销往赣州,销售价格为15元/件,生产成本为13元/件。据此计算,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2,700.00元,违法所得36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元;
2、罚款人民币4,8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220.00元,上缴国库。
486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2
万市监产处罚﹝2024﹞48号
2024年7月16日,本局接到案件交办的通知书和产品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071603和JLHW0034-2024)显示万载县海纳百川烟花出口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神韵花海(组合烟花)”产品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产品质量检测分院检验,结构和材质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产品质量检测分院将检验报告邮寄至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春根签收了检验报告,对此检验报告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此批次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产品的销货清单(单号:0000829,时间:2024年1月27日)及询问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此批次产品共计26箱,规格1个/箱,截止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17日现场检查前该被抽检批次“神韵花海(组合烟花)”已于2024年1月27日全部销售给上饶市广信区千玺烟花公司。该被抽检批次烟花产品成本价为44.00元/箱,销售价为48.00元/箱。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1,248.00元,违法所得为104.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996.8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00.80元,上缴国库。
2100.8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3
万市监产处罚﹝2024﹞38号
2024年4月26日,本局接到案件交办的通知书和产品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042601和JF2024-0023)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烟花(100发福临如意)”(型号规格为长750mm*宽385mm*高260mm桶内20mm,生产日期:2024年1月16日)产品在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烟花鞭炮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引燃装置、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GB19593-2015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法定代表人邹春根于2024年1月份签收了检验报告,对此检验报告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此批次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产品的销货清单(单号:0000827,时间:2024年1月20日)及询问当事人法人,得知共生产、销售此批次产品共计49箱,规格1个/箱,截止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前该被抽检批次“烟花(100发福临如意)”已于2024年1月20日全部销售抚州东乡区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该被抽检批次成本价为38.40元/箱,销售价为43.20元/箱。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2,116.80元,违法所得为235.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5.2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116.8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352.00元,上缴国库。
2352.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4
万市监产处罚﹝2024﹞22号
2024年2月29日,本局接上级交办,当事人单位生产和销售的 “招财进宝(组合烟花)”产品于2024年1月3日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法定代表人邹春根于2024年1月份签收了检验报告,对此检验报告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此批次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产品的销货清单及询问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此批次产品共计100箱,截止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8日现场检查前该被抽检批次招财进宝(组合烟花)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被抽检批次成本价为55.55元/箱,销售价为63.00元/箱。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6,300.00元,违法所得为745.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5.0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6,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045.00元,上缴国库。
63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