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慧姐农产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BXMWM20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赫章县财神镇财神村坪街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297号
现查明,2023年6月20 日,根据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520527002023060926886535、编号:1520527002023060975146590)投诉内容,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赫市监责改〔2023〕16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前及时下架相关无标签标识的食品。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又在快手平台快手小店“赫章县慧姐农产品销售店个体店”以24.9元的价格销售了1件没有任何标签标识信息的“贵州米粉”给投诉人,当事人销售的“贵州米粉”是从赫章县家乐多生鲜超市财店购进米粉后自己用真空机抽掉空气后包装发货给购买者,没有标注食品的任何相关标签标识内容,上述食品违法货值金额为24.9元,违法所得为24.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时拍摄图片1张及投诉人提供的订单截图5张,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及当事人销售“贵州米粉”的相关信息与投诉方投诉信息相符的事实。
2.2023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赫市监责改〔2023〕161号)要求于2023年6月21日前及时下架无标签标识的食品,2023年9月12日仍在快手平台销售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询问时拍摄的视频资料刻录的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