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栗江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江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38K1JE7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四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稽产处罚〔2023〕53号
2023年11月6日,对当事人加油站经营的92号、95号车用汽油随机抽样送至萍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92号车用汽油检验结论:甲醇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0.3,检验结果2.16;氧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4.76。95号车用汽油检验结论:甲醇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0.3,检验结果18.2;氧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24.5。92号车用汽油抽样基数为7289L,购进价格为6.37元/L,销售价格为8.15元/L。 95号车用汽油抽样基数为9040.41L,购进价格为6.8元/L,销售价格是8.75元/L。 当事人为了证明增加的车用汽油合格,要求再次送检,于2023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加油站经营的92号、95号车用汽油随机抽样送至萍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92号车用汽油检验结论:甲醇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0.3,检验结果0.48;氧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1.45。95号车用汽油检验结论:甲醇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0.3,检验结果2.17;氧含量:标准或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4.62。92号车用汽油21668L,95号车用汽油9312L,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报告。 经对当事人车用汽油两次检验结果对比,由于第二次检验时与第一次存留的车用汽油混合,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不合格数据大大降低,当事人又提供了检验合格报告,故认定第二批车用汽油合格。故本案车用汽油货值金额共计138508.93元,非法所得共计30603.2元,经调查,当事人库存的车用汽油少于第二次购数,故认定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车用汽油全部销售。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70365.98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