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爱义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谷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33FNA03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421号永辉五四北商业广场三楼0301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7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9723.00元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晋安区救援大队
2024-11-25
2
榕晋市监新处罚〔2023〕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0日从上门推销的货主购入总计2.6kg的虾菇,进货价55元/kg,进货总价143元。检测机构于12月2日买走2.52kg,购买单价110元/kg,货总金额277.2元;剩余0.08kg因不够菜品制作,当事人于当日丢弃。故本案货值金额286元,违法所得为277.2元。当事人采购虾菇时仅现场查验货主身份证明,保留收款收据作为采购凭证,未查验该批次虾菇的合格证明材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虾菇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3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福州爱义餐饮有限公司该批次虾菇进行评估认定。经专家评估认定,福州爱义餐饮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购进的虾菇:虾菇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85 mg/kg,根据检出值,该涉案物质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实测值549μg/kg,根据检出值,该涉案物质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专家一致认为:但由于该产品为非主食,结合其日常食用量,不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虾菇作为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当事人采购虾菇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虾菇作为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二)项减轻情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2.处以罚款2000元。
(二)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
以上罚没款总计2277.2元。
警告,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
2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