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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徽晶智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55649725260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版书镇龙川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5
(2022)沪0110民初11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夏**
潘**,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4
(2022)沪0110民初11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夏**
潘**,安徽省旌德县龙川矿业有限公司,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19-04-02
(2019)皖1825民初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
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
旌德县人民法院
4
2019-04-01
(2019)皖1825民初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
湖州金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5
2019-04-01
(2019)皖1825民初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
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
6
2019-02-26
(2019)皖1825民初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
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7
2019-02-26
(2019)皖1825民初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
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
8
2019-02-26
(2019)皖1825民初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
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旌德县人民法院
9
2019-02-26
(2019)皖1825民初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
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
旌德县人民法院
10
2019-02-25
(2019)皖1825民初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
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
旌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0
2018-11-23
(2018)皖1825财保9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10
2018-11-23
(2018)皖1825财保10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34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28
2018-11-23
(2018)皖1825财保8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铜陵鑫宝铸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43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04
2019-04-01
(2019)皖1825民初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04
2019-06-05
(2019)皖1825民初3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03
2019-05-08
(2019)皖1825民初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湖州金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91.2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20
2019-03-08
(2019)皖1825民初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20
2019-03-08
(2019)皖1825民初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2-26
(2018)皖1825民初1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铜陵鑫宝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26
(2018)皖1825民初1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与绩溪县盛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宣环﹝旌﹞罚﹝2025﹞11号
2025年5月7日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巡查时发现旌德县新龙石英制品厂(普通合伙)内有大量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该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39800元)
39800.00元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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