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华峰注册资本:3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KAL5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金林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2026)赣0323民初5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芦溪县人民法院
2
2024-10-30
(2024)黔0523民初505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王**,王**,王**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金林村民委员会,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3
(2024)黔0523民初4906号
劳动争议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4-10-23
(2024)黔0523民初4908号
劳动争议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4-10-23
(2024)黔0523民初4907号
劳动争议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宋**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3-03-07
(2023)黔0523民初187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2-04-18
(2022)黔0523民初6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2-04-18
(2022)黔0523民初6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喻**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2-02-21
(2022)黔0523民初2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亚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23
(2021)黔0523民初425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付**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4
2023-03-16
(2023)黔0113行初155号
行政许可
夏**、夏**等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1-30
2023-03-06
(2022)黔0581行初222号
行政给付
王**与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给付工伤保险金、给付工伤保险金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1-12-15
2021-09-24
(2021)黔05民终422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0
2021-06-20
(2021)黔05民终359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0
2021-06-20
(2021)黔05民终358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2
2021-09-24
(2021)黔05民终423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28
2021-06-29
(2021)黔05民终265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8
2021-04-20
(2021)黔0522行初7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朱**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6〕16号
2026年3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省能源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未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现场检查兼职救护队基本装备时发现应急物资库内无消防水带枪头、氧气呼吸器等设施;2.首采区北帮为到界边坡,未对该边坡进行滑坡危险性鉴定;3.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定期进行复训(队长未复训)”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上述第1条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第2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第3条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黔)MK安许证字〔3232〕}、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暂扣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黔)MK安许证字〔3232〕}、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75000.00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6-04-28
2
毕环〔金〕罚〔2025〕6号
该公司《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包含的新增1#临时表土堆场、新增2#临时表土堆场、新增1#外排土场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设完工且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已投入生产使用。
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对本案直接责任人袁鑫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9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19
3
毕环〔金〕罚决字〔2024〕21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利用露天开采项目环评批复的外排土场范围外周边部分场地进行露天开采采场剥离废石堆放,且未采取污染防范措施。
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陆百伍拾陆元整。
397656.00元
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2024-09-14
4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3﹞190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临时用地使用规定,擅自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1.拆除位于金沙县高坪镇白云村地块一上修建的露天矿坑污水处理站;位于高坪镇金林村地块二、地块三上修建的磅房,地块四上修建的生活区水池,地块五上修建的通风机配电房,地块六上修建的井工风井。2.处以罚款:160833.03元。
160833.03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7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166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66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排土场道路未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2.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煤矿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文件检查的“47.排土场周边未按工程位置修建截排水沟。48.地面排水沟未按设计要求建设。61.应急撤离:紧急撤离预警系统建设滞后。”的3条隐患及问题煤矿已整改验收合格,检查时发现煤矿未整改合格。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生产副矿长刘曙光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该矿机电副矿长王靖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59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0-13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175、175a、175b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章作业:《41506综采工作面防止煤壁片帮、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采煤机割煤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2至4架支架应及时移架护帮,2023年6月6日夜班41506综采工作面移架工(陈修昌)未按规定及时移架(支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9架支架),煤壁发生片帮,致使41506综采工作面钻机甲烷传感器、T5甲烷传感器、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提供虚假资料:煤矿提供的《鑫达煤矿41506采面回风巷瓦斯含量测定报告单》中显示5#检测孔(K0+192.9m)煤样现场解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09时01分00秒,解吸时长为22分钟,人员定位系统显示2023年5月29日测定人员兰勇活动轨迹09时07分40秒时在轨道下山中段,逻辑不符。
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安全员王积德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移架工陈修昌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38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2
7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3﹞187号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坪乡鑫达煤矿未取得用地手续,于2015年1月-2022年10月陆续建设道路、污水处理厂、施工队活动板房。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金沙县高坪镇金林村的24263平方米土地给高坪镇金林村村民委员会;2.限期拆除位于金沙县高坪镇金林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194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道路、污水处理厂、活动板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2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4.并处以罚款740202.5元。
740202.5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16
8
毕环罚〔2023〕6号
煤矿露采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修建完成封闭式储煤场、矿坑水处理站等设施,项目已投入生产,该项目2022年9月25日动工,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已销售煤炭682912.24吨,达设计产能的68.29%。
罚款42万元
42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5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38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8a号
1.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指令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0日金沙县能源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露天开采导致尖峰岭边坡开裂,威胁X坐标线(3019800至3019400)、Y坐标线(35639200至尖峰岭矿界)范围内作业人员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X坐标线(3019800至3019400)、Y坐标线(35639200至尖峰岭矿界)范围内施工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针对本次检查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你矿立即按“五落实”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并委托资质单位评审通过并报上级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经资质单位评估合格后报金沙县能源局验收”的处理决定{黔(金沙)煤安处〔2023〕2ZD-A019号、黔(金沙)安监撤〔2023〕2ZD-A001号}。2023年3月27日,金沙县能源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编制的隐患整改方案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并报上级公司审批同意擅自进入上述区域作业;2.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1.建设项目运煤干线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运煤主干线以北至北翼矿区边界约195m范围建设施工区域未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内;3.水平台阶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该矿矿长马森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该矿矿长马森林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
577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