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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盛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东生注册资本:2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696809149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薛家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3
侵权责任纠纷
宋**
张**,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房屋管理站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1-11-19
(2021)黑01民特28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5-25
(2021)黑0103民初12163号
欠款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7
(2020)黑8111民初623号
健康权纠纷
付**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
绥北人民法院
5
2019-09-17
(2019)黑0103民初1128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11
(2021)黑0103民初3088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宋**
张**,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房屋管理站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01-06
侵权责任纠纷
宋**
张**,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房屋管理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4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14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14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05
2021-01-05
(2021)黑0103民初5号
侵权责任纠纷
韩*与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08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08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08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08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08
2021-05-24
(2021)黑8111民初7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4
2020-09-13
(2020)黑81民辖终18号
黑龙江省应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由黑龙江省盛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骏赫第一大道349号的哈西骏赫城書苑派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2月25日前改正。2026年2月27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项帆、梁佳怡对该小区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仍然只有1人值班,逾期未改正,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77号、编号:〔2026〕第0215号)两份、哈南消限字〔2026〕第00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省盛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现查明 2026年2月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项帆、梁佳怡对由黑龙江省盛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骏赫第一大道349号的哈西骏赫城書苑派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2月25日前改正。2026年2月27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项帆、梁佳怡对该小区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仍然只有1人值班,逾期未改正,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77号、编号:〔2026〕第0215号)两份、哈南消限字〔2026〕第00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省盛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25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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