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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勤华注册资本:2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698275136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东侧、海员俱乐部南侧嘉兴市海陆物流有限公司一号办公室底楼9#-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2025)浙0482民初33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欧*,杭州昌宁物流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2-04-13
(2022)浙0424民诉前调13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09
2020-09-10
(2020)浙0482民初357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17
2019-05-27
(2019)粤71民辖终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02-13
2015-02-13
(2015)嘉平乍商初字第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吴**与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1-23
2015-01-23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5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圳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8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01-23
2015-01-23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5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圳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2-04-23
2012-04-23
(2012)杭萧民初字第16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与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356.8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运政罚〔2026〕252
2026年1月13日9时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4辆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经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总计有运输车辆39辆,存在动力运输车辆14辆。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一个经营周期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为拥有经营车辆总数的28.57%,已超过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嘉路政罚﹝2025﹞4753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7日10时31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平杭线)平湖方向K49+43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52.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3
嘉路政罚﹝2025﹞475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7日10时08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平杭线)平湖方向K49+43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4
嘉路政罚﹝2025﹞475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9时34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平杭线)平湖方向K49+43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5
嘉路政罚﹝2025﹞3115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5日16时28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2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6
嘉路政罚﹝2025﹞319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1日18时1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7
嘉路政罚﹝2025﹞319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9日14时5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3
8
嘉路政罚﹝2025﹞319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7日14时28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3
9
嘉路政罚〔2024〕31398
2024年3月25日13时3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5 10:57:23车号为浙FJ8097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3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1
10
嘉路政罚〔2024〕31399
2024年3月25日13时3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5 12:05:23车号为浙FJ9119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