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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丽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22MA4QPKN64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3组0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综处罚[2024]121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从他处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特价红薯粉5kg,计购货金额50元,至案发时止,以13.8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1.84kg给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69元。本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特价红薯粉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No:FJ2412402),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9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431322569542303)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的经营者,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采购上述特价红薯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不能核实进货来源。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9元,违法所得69元。
1、没收违法所得69元; 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069元,上缴财政。
15000.00元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2
新市监综处罚﹝2023﹞054号
2023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综当罚[2023]6-0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3月18日采购的食品(中国劲酒)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3
新市监综处罚﹝2023﹞054号
2023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综当罚[2023]6-0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3月18日采购的食品(中国劲酒)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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