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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街头图园楼旅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永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2G8FJP5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嘉图街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
经查实,当事人天台县街头图园楼旅馆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实测宗地面积为502.66平方米,该房屋坐落在天台县街头镇嘉图街88号,建设时间为2010年9月,主体工程已竣工,其建成位置与可审批建设位置符,建设规模为三间六层,建筑面积986.66 平方米(其中附属用房 19.40 平方米),砖混结构,无地下室。违法行为如下:一、该工程建设根据规划条件约定可以建设地上层数四层,建筑占地面积 151.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56.00 平方米。当事人建设规划约定可建部位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根据规划条件约定其违法部位如下: 1、底层超建筑密度涉及面积 43.18 平方米(其中附属用房19.40 平方米),临街退让不足 1.10 米(1.10×11.01);2、底层超建廊 1.80 米(1.80×11.01);3、超建第五、六层。根据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认定,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规定,第一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二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当事人户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鉴定,当事人户整体建筑建设时的市场重置价格为791301元整,超面积部分建筑的当前市场价格为462262元整。经鉴定,当事人户的超建部分实施拆除会影响房屋原结构安全,甚至可能会影响相邻房屋的结构安全,不宜进行拆除。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叁佰零肆元整(¥63,304.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贰元整(¥462,262.00)。
63304.00元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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