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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康杰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商正阳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AJN6W91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街道办事处翠泷湾1号楼3单元1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当事人福泉市康杰药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虽设置有阴凉药品柜,但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将需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的“黔瑞丰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25020201,数量2盒)和“仁和可立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250201,数量3盒)置于常温环境下陈列待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的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 建议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储存药品并记录温湿度。 2.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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