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黄松甸镇慧欣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智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7X8TCX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黄松甸镇中心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化罚字〔2024〕7号
经查,蛟河市黄松甸镇慧欣美容店于2023年1月17日购进CLEAR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瓶,每瓶购进价格为21元,限用日期为2023年3月7日,于2024年2月27日销售1瓶,售价为32元,店内剩余1瓶,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召回过期化妆品。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蛟河市黄松甸镇慧欣美容店于2023年1月17日购进CLEAR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瓶,每瓶购进价格为21元,限用日期为2023年3月7日,于2024年2月27日销售1瓶,售价为32元,店内剩余1瓶,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召回过期化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 2024年5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化罚告〔2024〕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参考《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使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