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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臻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海燕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6MACLTUTM2L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6层J、K、L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4〕062024000673号
经查,当事人系经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营口腔相关的门诊服务。2024年1月起,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上海十臻口腔诊所”店铺对外经营,并同时对外上架销售“儿童全口涂氟¥150 ¥600”等口腔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没收违法所得0.007000万元,罚款0.021000万元
21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2
静第2120249512号
本机关于2024年07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在正常执业中。检查消毒供应室器械去污室,未查见器械清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未查见压力蒸汽灭菌设施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的物理监测记录。现场查见无菌物品柜内存放各类纸塑包装的口腔器械。现场抽查一件包装自带化学指示带已变色,包内指示卡均已变色且外部标注文字“2024050720241103胡梦苇1/1持针钳”字样的纸塑医用器械包,查见包装袋封口处存在明显破损,该器械关节接触面有明显黄色锈斑印记。现场检查VIP诊室,查见该房间治疗车操作台放置若干包装自带化学指示带均已变色,包内指示卡均已变色的纸塑包装医用器械包。抽查一件纸塑包装器械包,包装自带化学指示带已变色,包内指示卡已变色。包装外部标注文字“202407291/1强吸20250125LOT:00014535邓沙沙”,查见该医用器械表面存在大量白色点状印记和若干条状褐色印记。抽查另一件纸塑包装器械包,包装自带化学指示带已变色,包内指示卡已变色,包装外部标注有文字“202407291/1检查盘20250125LOT:00014540邓沙沙”,查见该医用器械表面存在大量白色点状印记和大量褐色条状印记。现场未查见以上两件纸塑包装医用器械2024年7月29日的物理监测记录。现场查见使用华威牌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粉(饮用水专用)(使用范围: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消毒对象:自来水、二次供水、山泉水、地下水、地表水、疫区地下水、高位水箱、地下蓄水池)进行污水消毒处理。经查实,当事人医用器械检查清洗人员未配备任何的防护用品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1.3.3(3)1)的相关要求;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未做物理监测的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7.2.1的相关要求;待用已灭菌持针钳关节表面存在锈斑的、待用已灭菌检查盘表面存在污渍的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6.4.1的相关要求;待用的灭菌持针钳纸塑包装破损,包装不完整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1.1.7的相关要求;待用已灭菌检查盘上白色点状印记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湿包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1.1.7的相关要求;使用未包含医院污水的消毒产品进行医院污水的消毒的行为,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1.4.4.4(1)的相关要求。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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