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鑫圣鸿福商贸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3MAC1W2421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小韩村蟠龙新居D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金烟处﹝2025﹞第008号
2025年5月20日16时3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邮管部门协助下在对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197号院中通快递驿站检查时,发现驿站内有大量疑似装有卷烟的纸盒。经询问驿站负责人王鹏,称货主陈思圆将该批货物暂存快递驿站内。驿站负责人联系该批货主陈思圆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陈思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经当事人陈思圆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用绿色包装袋包装的纸盒内装有非本人32位激光喷码及毁码卷烟贵烟(跨越)115条、钻石(细支荷花)22条、牡丹(蓝中支)4条、白沙(和天下尊品细支)2条、玉溪(细支缤果爆)5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8条、真龙(美人香草)6条、中华(软)23条、泰山(望岳)、10条、利群(软长嘴)31条、利群(休闲细支)5条、好猫(招财猫1600)28条、双喜(软经典)5条、黄金叶(金满堂)5条、利群(楼外楼)11条、黄鹤楼(软蓝)9条、云烟(紫)10条、云烟(软珍品)6条共计18个品种、数量315条整。当事人陈思圆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数量、品种、32位激光喷码及毁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确认无误。经局领导电话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025〕第028、029号当场送达当事人陈思圆。现查明:当事人陈思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陈思圆由于自己店内卷烟不够卖,前几天她就利用微信聊天和其他区县客户上门推销期间收购了一些卷烟,还有一些利群(软长嘴)、中华(软)卷烟是从一个上门推销的外地人手中收购的,这些卷烟准备通过快递驿站销售到外地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陈思圆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陈思圆违法进货总额为9409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物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渠道真烟案件代码提取单、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陈思圆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4095.00元的10%罚款计9409.50元的行政处罚。
9409.50元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