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明月镇金麦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样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26MA17KN0Y5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安图县明月镇瓮声街1-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轻处〔2025〕2号
经查明,当事人雇用姓名为付丽波的服务人员负责该店的糕点销售。出现霉点、变质的“小面包”是该服务人员于9月25日售卖给举报人的,买一斤赠送半斤,售价为10元/斤,该举报人购买了一斤,因此违法所得为10元。店内制售的面包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包括面包粉、酵母、油豆沙、烤焙油、芝麻和色拉油,加工过程为将面包粉、酵母和糖混合,把油豆沙包进去后进行发酵,发酵完成后,在烤盘里放色拉油和芝麻,放入烤箱烤制,烤制完成后可以进行销售,因此保质期较短,建议消费者食用时限为3天内。销售给该举报人的小面包是于2024年9月24日制作的,由于当日并未全部售完,9月24日晚,该服务人员将未售出的“小面包”放入醒发箱内,因醒发箱里侧的温度高于外侧,在销售给举报人“小面包”时,因服务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放在醒发箱里侧的面包已出现霉变、变质的情况。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面包原料的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凭证(当事人严样花是金麦糕点店和爱焙仕蛋糕店这两家店的经营者,两家店都是从同一供货商进的货,进货单据中结算单位是爱焙仕,进来的货由金麦糕点店和爱焙蛋糕店分配使用),且在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12315平台接到举报单后,于2024年9月26日到达举报人所述经营场所检查并核实举报相关情况。经查,该经营场所为安图县明月镇金麦糕点店,在现场并未发现举报人所述面包及其它类别糕点有霉变和变质等现象,也未发现9月24日生产的小面包。但通过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承认举报人所购买出现霉点、变质的“小面包”是该店售出的。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天表示可以为其退货退款并赔偿。经查明,当事人雇用姓名为付丽波的服务人员负责该店的糕点销售。出现霉点、变质的“小面包”是该服务人员于9月25日售卖给举报人的,买一斤赠送半斤,售价为10元/斤,该举报人购买了一斤,违法所得为10元。保质期较短,建议消费者食用时限为3天内。销售给该举报人的小面包是于2024年9月24日制作的,由于当日并未全部售完,9月24日晚,该服务人员将未售出的“小面包”放入醒发箱内,因醒发箱里侧的温度高于外侧,在销售给举报人“小面包”时,因服务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放在醒发箱里侧的面包已出现霉变、变质的情况。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面包原料的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凭证,且在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上缴国库;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