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潘开水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美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2MAD1EM9H4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劳动路永安里7-37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160号
当事人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於老四鱼行购进的黄鳝共计26斤,在黄石港区劳动路永安里3-37号黄石港区潘开水产店销售给黄石港区永安里9-3号黄石港区小周水产行黄鳝共计26斤,经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显示:该批次黄鳝的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兽药残留(实测值113/379;计量单位:兽药μg/kg,判定值≤100,单项判定不合格),该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次所检样品所检批次检验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